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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2:56 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yb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50号人力资源保障大楼8楼,电话:0558-5025532,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医保局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夯实基础政务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发挥以公开促落实、重管理、优服务的作用。累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计108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3条,其中公示政策法规信息12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17条,主动回应医保热点信息15条,互动回应群众咨询11,内容涵盖医保政策、法规文件及医保服务重点领域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医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合理化的需求。2024年度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起,市医保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按时办结率100%2024,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凡在网上发布的政务信息,均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力争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真实、准确。累计发布测评整改报告12期,排查整改错误链接30处、错敏字58处、栏目异常3处。按照上级政府工作部署,定期清理过期、容易产生汇聚风险和说明类信息17条。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失效废止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医保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各类信息,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截至1231日,“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累计阅读量27.8万次,累计订阅人数32.4万人。市医保局以价格服务“四统一”为抓手,创新模式,强化监管,在官网上建立价格服务管理板块,新增新出台价格政策板块,便利医疗机构和经办人员,累计公开新出台价格政策8期,涉及84类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保价格服务的数字化、规范化、便捷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部署、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市医保局办公室对照规范化公开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台账及时限表,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每月定期对照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工作细节仍需重视,如意见征集工作开展不足,部分链接失效未及时清理,个别规范性文件发布格式不够规范,新闻图片未按照要求规范上传等。

2.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展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更新不及时。

3.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政策解读仅停留在字面,对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标和执行效果缺少深挖,导致一般公众难以准确理解政策的实质内容。

(二)下一步措施

1.坚持深化业务培训,探索创新亮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学习,建立信息公开全覆盖式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局内信息公开测评复盘,提高业务水平。围绕医保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为重点,持续优化板块设置、多方位、多层次丰富公开内容,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稳定创新开展。

2.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间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和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保障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续优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聚焦医疗保障事业,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及时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数据。梳理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增强解读的通俗易懂性,采用更加贴近群众的语言和表达方式进行解读。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重点领域(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参考价目录等)信息公开情况。2024年,市医保局主动公开乡村振兴推进情况暨医疗保障领域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24条,医疗救助14条,参考价目录7条。

(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召开2025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医保服务更暖心”主题开放日活动,持续组织“四季下沉”活动,推动“医保流动驿站”进企业、进校园,巡回开展政策宣传,多形式、多层次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