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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408-00014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预警信息】国家医保局:对医保断缴人员、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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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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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预警信息】国家医保局:对医保断缴人员、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预警信息】国家医保局:对医保断缴人员、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
发布时间:2024-08-05 17:56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8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指导意见》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因此,为维护个人医保权益,建议每个人都积极按时参保缴费。(记者 郎佳慧)

http://www.chinanews.com.cn/gn/shipin/cns-d/2024/08-01/news9962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