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9号)要求,对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包括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项目开展规范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项目名称、内涵和计价说明。修订价格项目“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包括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的名称、项目内涵和计价说明,具体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修订及价格规范治理表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修订及价格规范治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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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三级医院价格(元) |
二级医院价格(元) |
一级医院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支付 分类 |
统计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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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00011 |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
通过采集自身血液,利用光学技术和量子技术进行处理,将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以增强人体自我修复功能。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或血制品准备、照射、输氧、回输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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