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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医保支付门诊诊察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18:26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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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市公立医院十二项门诊诊查服务费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国医大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急诊中医辨证论治、门/急诊留观中医辨证论治等12项非医保支付门诊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见附件)。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医保、卫健、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门诊诊查费调价宣传,尤其是医疗机构要在收费窗口、服务台等醒目位置张贴价格调整详情,对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医保部门向省医保局做好调价事项报告工作。

(二)及时维护系统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门诊诊查费调整后价格要求,及时在HIS系统中维护新的门诊诊查费价格,确保价格执行无误。

(三)动态监测运行

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新调整价格项目的监测工作,加强对调价后群众反馈意见的整理分析,做好积极应对,防止出现舆情风险以及医院串换项目违规收费等情形。

 

                     附件:公立医疗机构非医保支付门诊诊察服务价格调整详情

 

                     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448


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非医保支付门诊诊察服务价格

调整详情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调整我市执行价格

三级价格

二级价格

一级价格

1

普通门诊诊察费

9

8

7

2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18

16

14

3

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18

16

14

4

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

45

40.5

36

5

急诊诊察费

14

12

11

6

/急诊留观诊察费

14

12

11

7

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12

11

10

8

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21

19

17

9

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21

19

17

10

国医大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234

按梯度下浮

11

急诊中医辨证论治

16

14

13

12

/急诊留观中医辨证论治

16

1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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